有需要申請骨髓移植護理師資格認證的會員,請在指定的日期內繳交相關文件。
中華民國血液及骨髓移植護理師資格認證辦法:
第三章 申請血液及骨髓移植護理師資格認證甄審之程序
第四條 申請血液及骨髓移植護理師資格認證,須向護理委員會提出下列文件。
1.血液及骨髓移植護理師資格認證之申請表 。
2.畢業證書及護理師證書影本。
3.血液腫瘤及骨髓移植專科臨床在職證明書(由院方出具在職證明或由科部主任及護理主管雙方共同資格認證)。
4.近六年內接受符合第二章第三條第 6 款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。
5.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之期間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。
第五條 申請認證之護理師於護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後,由本會發給認證合格之證書,為期六年。